固安縣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補償方案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河北省土地轉用征收報批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經(jīng)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固安縣2019年第十八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內(nèi)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固安縣2019年第十八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已于2019年12月27日經(jīng)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批準文號為冀政轉征函[2020]257號,批準用途為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權屬情況

該地塊位于固安縣林城二村西側,開發(fā)用途為住宅用地。擬征收林城二村集體土地12.7573公頃[其中:農(nóng)用地12.4566公頃(其中:耕地6.3424公頃、林地3.1720公頃、其他農(nóng)用地2.9422公頃)、建設用地0.3007公頃]。

三、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該地塊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準的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執(zhí)行,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

按照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固安縣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設用地被征地農(nóng)民社保情況的復函》(固人社字[2019]122號)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會保障費373.6980萬元、風險基金31.1417萬元。

四、土地補償及支付方式

該地塊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準的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執(zhí)行,其中1號地塊位于廊坊市固安縣區(qū)片Ⅱ,區(qū)片價為每公頃120.0000萬元。該地塊所征土地面積12.7573公頃,土地補償總額為1530.8760萬元。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該村村委會,由村委會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該地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種類和數(shù)量以該地塊土地調(diào)查結果確認表為準,按相關規(guī)定確定補償標準,無標準的通過評估確定補償費用。

六、法律救濟途徑

如對本征地批復有疑義,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nèi),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特此公告

固安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