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固安新興產業(yè)示范區(qū)北馬村及有關農戶: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現將固安縣宮村水廠建設項目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和目的
擬征收北馬村西北側的土地。依照固安縣發(fā)展和改革局《企業(yè)投資項目備案信息》(固發(fā)改備〔2021〕87號),用于固安縣宮村水廠建設項目建設。
二、土地現狀
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北馬村土地3.400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3.4001公頃(其中耕地3.2923公頃,農村道路0.1078公頃)。
三、補償標準
依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區(qū)片價的通知》(冀政〔2008〕132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冀政發(fā)〔2020〕5號)和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審核工作的緊急通知》(冀人社傳〔2009〕2號)等文件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縣第Ⅰ區(qū)片,區(qū)片價標準為180萬元/公頃。無其他地上附著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貨幣安置
社保措施:根據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固安縣宮村水廠建設項目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復函》(固人社字〔2022〕21號)文件,按照征地區(qū)片價的25%,繳納社保費153.0045萬元。
五、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期之日起30日內,多數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向我縣人民政府提出聽證申請。
本公告發(fā)布期為30日,自發(fā)布之日起到發(fā)布期滿后5日內,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在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定補償安置協議。
特此告知。
聯系人:馮華 聯系電話:13503163033
固安縣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