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固安新興產業(yè)示范區(qū)北馬村及有關農戶: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現將固安縣宮村水廠建設項目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和目的

擬征收北馬村西北側的土地。依照固安縣發(fā)展和改革局《企業(yè)投資項目備案信息》(固發(fā)改備〔2021〕87號),用于固安縣宮村水廠建設項目建設。

二、土地現狀

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北馬村土地3.400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3.4001公頃(其中耕地3.2923公頃,農村道路0.1078公頃)。

三、補償標準

依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區(qū)片價的通知》(冀政〔2008〕132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冀政發(fā)〔2020〕5號)和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審核工作的緊急通知》(冀人社傳〔2009〕2號)等文件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縣第Ⅰ區(qū)片,區(qū)片價標準為180萬元/公頃。無其他地上附著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貨幣安置

社保措施:根據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固安縣宮村水廠建設項目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復函》(固人社字〔2022〕21號)文件,按照征地區(qū)片價的25%,繳納社保費153.0045萬元。

五、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多數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向我縣人民政府提出聽證申請。

本公告發(fā)布期為30日,自發(fā)布之日起到發(fā)布期滿后5日內,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在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定補償安置協議。

特此告知。

 

聯系人:馮華    聯系電話:13503163033

 

 

 

固安縣人民政府

2022年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