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河北省土地轉用征收報批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經(jīng)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固安縣2020年度第23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固安縣2020年度第23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已于2020年12月31日經(jīng)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批準文號為冀政轉征函〔2021〕679號,批準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權屬情況

該地塊位于主七路東側、中南緯五路北側,開發(fā)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擬征收林城二村集體土地4.2236公頃[其中農用地4.2236公頃(其中耕地3.3072公頃、林地0.6325公頃、其他農用地0.2839公頃)]、林城三村集體土地12.6927公頃[其中農用地12.6927公頃(其中耕地12.2157公頃、其他農用地0.4470公頃)]、岳家務村集體土地0.8495公頃[其中農用地0.8495公頃(其中耕地0.6669公頃、其他農用地0.1826公頃)]。

三、法律救濟途徑

如對本征地批復有疑義,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特此公告

固安縣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